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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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2019)湘0626民初4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分别赔偿***损失28428.46元、***损失13815.73元、***损失10536.52元、***损失10769.63元、***损失2000元;

二、撤销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2019)湘0626民初4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三、由***赔偿***损失7338.19元、***损失4529.57元、***损失4817.31元、***损失101486元;

四、***返还***赔偿款8587.86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赔偿义务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12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19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负担1197元,由***负担2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16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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