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间的教育培训合同于2020年6月27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之内,被告***退还原告***培训费4240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之内,被告***支付原告***以424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损失。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5元,由被告***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0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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