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案涉《名居花园30-05/06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15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腾空返还房屋之日止,以计租面积387平方米,日租金2.2元/平方米/天标准计算);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还原告;

四、驳回原告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6.5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3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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