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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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变更润厚(天津)商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2003)津高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

申请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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