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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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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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润厚(天津)商务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2003)津高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申请执行人。 申请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