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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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法院 |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理赔款23398.54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0月29日起至付清理赔款之日止,以实欠理赔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威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威武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应付理赔款23398.54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减半收取193元,保全费254元,均由被告***、威武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广州市威武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