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三和万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法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7)沪民终207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4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

三、维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16)沪73民初4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申请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上海嘉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再审申请人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享有的名称为“一种旋转式电磁执行机构及其车灯远近光切换装置”的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XXXXXXXXXXXX.1)的侵害;

四、被申请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再审申请人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00元;

五、被申请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再审申请人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17,898.82元;

六、驳回再审申请人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申请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4,732元,由再审申请人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6,946.4元,由被申请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7,785.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84,050元,由再审申请人华域视觉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6,150元,由被申请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67,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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