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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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款5082454.8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转让款5082454.80元为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3年期贷款年利率4.75%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阿坝州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 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0-12-23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