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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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20,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及罚息:以3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2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 三、在本判决第一、二项范围内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汉南大道405号梦泽园2栋3单元2层1室的房屋(不动产证号鄂(2019)武汉市汉南不动产权第0008816号)因折价或拍卖、变卖等方式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100元(原告***已预交3,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