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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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斯迈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南京斯迈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私教协议书; 二、被告南京斯迈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会员费用1577元及私教费用28440元; 三、被告***在其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告南京斯迈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就上述金额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6元,减半收取计308元,由被告南京斯迈尔健身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