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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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丰东热工技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 损失63147.71元(210492.38元×30%)。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4元,鉴定费5980元,共计7394元,由原告***负担2519元,被告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四份,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