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丰东热工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

损失63147.71元(210492.38元×30%)。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4元,鉴定费5980元,共计7394元,由原告***负担2519元,被告青岛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8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山东法院网上立案诉讼服务系统提交上诉材料,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四份,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5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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