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将被执行人耿静名下位于金水区沙口路1号8号楼17层68号(不动产权证号:1501220187)房产一套予以解除查封;

二、将上述房产的所有权及房产所属土地使用权过户至买受人樊爽爽(身份证号:4113251985××××××××)名下;

三、买受人樊爽爽(身份证号:4113251985××××××××)于30日内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26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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