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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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共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郑州中部两岸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郑州中部两岸实业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2日签订的《内部认购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河南共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款项2.5万元,并自2017年12月12日起支付利息至判决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止(2017年12月12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判决确定的宽限期内的实际给付之日的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9元(已减半),由被告河南共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负担255元,原告***负担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