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沧州荣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

(2019)鲁0502民初5522号

张文亮、张承宇、隋艳玲:

原告张文亮、张承宇、隋艳玲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沧州荣嘉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陈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你向本院提起诉讼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你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26685元。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本院预交。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申请处理。

本院诉讼费专户名称:待结算财政款项——非税收入代收款,开户银行:东营银行西城支行;账号:10***0501812001。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秋香、王仙。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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