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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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办XXXXX城中村改造项目(国会山)第X幢X单元X层X号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被告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92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