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西安市未央区草滩街道办XXXXX城中村改造项目(国会山)第X幢X单元X层X号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被告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929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现由被告承担,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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