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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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社旗县金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社旗县金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烟叶款12291.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52元,由原告***承担1280元,被告社旗县金叶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承担2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