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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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鹿富物流有限公司 泉州市第一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11万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51449.8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5元,减半收取计2417.5元,由***负担761.5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128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公司负担52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