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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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 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汇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付原告***保险金6812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7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负担756元,原告***负担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7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