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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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青民终192号民事判决及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青01民初164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追加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01执恢92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均由青海四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