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止双方于2017年9月30日签订的关于认购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案件受理费143300元,由被告华侨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1650元,由原告***、商丘金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71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户名:河南省财政厅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24×××69;开户行:中行郑州自贸区分行营业部;汇款用途: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提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