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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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乐童幼儿园及被告***签订的《幼儿园承包合同》有效。 二、被告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乐童幼儿园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共同赔偿给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9220元。 三、被告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乐童幼儿园与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共同退还给原告***保证金50000元。 四、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44元,由被告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乐童幼儿园与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