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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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借款本金480534.23元、违约金144.16元、截止至2020年6月28日的利息8569.66元、罚息148.74元,2020年6月28日以后的利息按照五年期LPR利率加83.5基点(1基点=0.01%)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逾期利息为执行利率水平上上浮50%,律师费10000.00元。 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对被告***、***所有的位于承德市房屋(房产证号:冀2019承德县不动产权第0001137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行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450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