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宝源扶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扣划被执行人宋爱娜在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场管理部的公积金元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账号:04×××63)。 二、继续对被执行人宋爱娜在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场管理部的公积金予以冻结。冻结期间,停止支付。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