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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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葫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皇商城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葫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皇商城小商品城一区B-130-6/B-130-7两摊位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案件受理费113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