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葫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皇商城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院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原告***对葫芦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玉皇商城小商品城一区B-130-6/B-130-7两摊位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

案件受理费1138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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