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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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的诉讼请求;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货款152916元; 三、驳回***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00元(***已预交),由***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916元(***已预交),由***负担916元、由***负担1000元,***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