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港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港月星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支付给原告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月星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综合费用40964.62元、空调费3489.3元、违约金31403.7元,共计75857.62元,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10元减半计取1005元,由原告张家港九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张家港月星家居广场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57元,由被告***负担848元。被告负担的848元,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支付至本院诉讼费账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三份,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 |
| 裁判日期 | 2021-03-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