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案件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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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天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磊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波市天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退还股份转让款60,000,000元; 二、被告宁波市天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利息(以1,0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3日起,以4,92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3日起,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4日起,均按月利率1.5%为标准计算至被告宁波市天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宁波市天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00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市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5,46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440,462元,由被告宁波市天元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