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
博浪海港城商业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博浪海港城商业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26399元,违约金2208.72元,并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26399元为本金,按日万分之五计付的违约金;

二、被告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对租金26399元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24元,减半收取262元,由原告***负担4元,被告博浪海港城商业管理(宁波)有限公司、博浪建设(象山)有限公司负担2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01
发布日期 2020-03-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