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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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五万四千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逾期借款利息(以三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九年五月十四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息6.6%计算;以二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二〇年二月一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年息10%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五百七十五元、公告费五百六十元,均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