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凯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1283民初619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货款人民币80000元。

如***不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94元,减半收取计1297元,由***负担1037.6元,由***负担259.4元(此款***已垫付,***负担部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2594元,由***负担1800元,由***负担794元(此款***已预交,***应承担部分由***在履行给付义务时直接扣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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