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凯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2020)苏1283民初6197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货款人民币80000元。 如***不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94元,减半收取计1297元,由***负担1037.6元,由***负担259.4元(此款***已垫付,***负担部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二审案件受理费2594元,由***负担1800元,由***负担794元(此款***已预交,***应承担部分由***在履行给付义务时直接扣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