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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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石家庄顺和源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冀0105民初396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享有其要求被执行人***、石家庄顺和源商贸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石家庄顺和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履行债务的义务。 三、如发现被执行人***、石家庄顺和源商贸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可以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