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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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573元,并支付逾期违约金(以1157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标准,自2013年6月21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元,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260元,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