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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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登报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8000元、公证费307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上述二、三项金额共计1607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69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两次开庭传票公告费共计460元、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确定)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19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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