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苏州程会玩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登报产生的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8000元、公证费307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1000元;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上述二、三项金额共计1607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69元(已交纳);由被告***负担2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送达起诉状副本及两次开庭传票公告费共计460元、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公告费(按实际发生额确定)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