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864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8648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2300元,由***负担1533元(已交纳),由北京笙辉国际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担7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5170元,由***负担3694元(已交纳),由北京笙辉国际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担14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3286元,由北京笙辉国际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担1643元(已交纳),由***负担16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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