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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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864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86483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2300元,由***负担1533元(已交纳),由北京笙辉国际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担76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 一审案件受理费5170元,由***负担3694元(已交纳),由北京笙辉国际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担147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 二审案件受理费3286元,由北京笙辉国际体育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负担1643元(已交纳),由***负担16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