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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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海迅高科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众联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物运输费258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的计算方法:以258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20年4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3元,由北京众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公告费(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发票为准)由北京众联物流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