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泰仑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定金50000元;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原告(反诉被告)***已预交,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原告(反诉被告)***)。反诉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3-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