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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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83939.24元及利息22241.91元(以借款本金283939.2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7月2日起计算至2020年10月22日止),合计306181.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879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20元,均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