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和合科技有限公司 璧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璧合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和合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广州璧合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382134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璧合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39元,由被告天津和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广州公司已交纳,和合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转交给广州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