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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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博润鸿传广告有限公司 广西新影响文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上海克顿影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CAMBODIAN NICESATELLITETELEVISIONSTATIONCO.,LTD.(柬埔寨王国NICE卫星电视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侵权行为; 二、被告CAMBODIAN NICESATELLITETELEVISIONSTATIONCO.,LTD.(柬埔寨王国NICE卫星电视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三、被告CAMBODIAN NICESATELLITETELEVISIONSTATIONCO.,LTD.(柬埔寨王国NICE卫星电视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赔偿合理费用8万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900元,由原告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9900元(已交纳),由被告CAMBODIANNICESATELLITE TELEVISIONSTATIONCO.,LTD.(柬埔寨王国NICE卫星电视台有限公司)负担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上海克顿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CAMBODIANNICESATELLITETELEVISIONSTATIONCO.,LTD.(柬埔寨王国NICE卫星电视台有限公司)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