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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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2193号 江洪: 关于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4刑初976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书,应缴交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及对你退回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600元予以没收。在执行过程中,你已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缴纳50000元;另,你退回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600元已于2020年7月31日暂存本院账户,两款合计57600元,本院依法一并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