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粤0604执2193号

江洪:

关于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粤0604刑初976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生效法律书,应缴交罚金人民币50000元以及对你退回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600元予以没收。在执行过程中,你已于2021年2月19日向本院缴纳50000元;另,你退回的非法所得人民币7600元已于2020年7月31日暂存本院账户,两款合计57600元,本院依法一并将上述款项上缴国库。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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