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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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通新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望龙钢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南通新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理。 管辖异议受理费100元,退还被告南通新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