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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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 二、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从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0月30日止以本金60000元计算,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以本金50000元计算。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