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1498.5元;

二、被告***应按本金51498.5元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11月23日起向原告***支付利息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为5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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