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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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淮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代偿款146077.75元及利息(以146077.7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被告***、***未偿还上述第一项代偿款的情况下给付原告***代偿款73038.88元及利息(以73038.88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25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22元,减半收取1611元,保全费1250元,合计2861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原告***缴费账号:62×××58;被告***、***缴费账号:62×××66;:被告***缴费账号:62×××74)。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