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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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且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计460元,由原告***负担47元,被告***负担413元。(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20元。 |
裁判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