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给付原告***借款40000元及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且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20元,减半收取计460元,由原告***负担47元,被告***负担413元。(原告已交纳,被告于履行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20元。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