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南支行 云浮市康达便民药店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云浮市康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 云浮市人民医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赔偿款39233.28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97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88元(原告已预交1365元),由原告***负担81元,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浮中心支公司负担4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