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支付利息20020元和截至2020年10月21日的逾期利息68582.8元,及支付本金60000元自2020年10月22日至款清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72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4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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