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022执恢194号

金苏亚、陈尚娟、蔡肖雄:

申请执行人金苏亚与被执行人陈尚娟、蔡肖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台三商初字第01197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苏亚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陈尚娟、蔡肖雄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恢194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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