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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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已履行)、残疾赔偿金10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衣物损200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原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医疗费26,868.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营养费(一期)2700元、护理费(一期)5040元、误工费(一期)30,906元、残疾赔偿金31,068元、交通费47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0元、鉴定费2850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原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4000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原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4元,减半收取计23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