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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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已履行)、残疾赔偿金10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衣物损200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原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原告***医疗费26,868.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营养费(一期)2700元、护理费(一期)5040元、误工费(一期)30,906元、残疾赔偿金31,068元、交通费472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30元、鉴定费2850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原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4000元(上述赔偿款汇入原告***名下中国农业银行XXXXXXXXXXXXXXXXXXX账户内)。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4元,减半收取计23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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