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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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邯郸市邯山区房屋(保全价值350000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3-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