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石狮市利雅针织品商贸有限公司 厦门鑫烨晖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石狮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厦门鑫烨晖服饰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石狮市利雅针织品商贸有限公司货款179079.6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自2019年3月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石狮市利雅针织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1元,由厦门鑫烨晖服饰有限公司负担3681元,由石狮市利雅针织品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